保额递增 安享人生
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保险单到达年龄为105周岁所在的保险单年度止,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额以3.0%年复利形式递增,助您从容应对风险。
终身保障 定向传承
提供长达终身的身故及全残保障,为您的财富传承保驾护航。
顺心规划 家业长青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以满足个人或家庭的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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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60周岁,希望为自己定制一份安全稳健的保险规划,未来能将财富传承给小孙子,将爱延续到孙辈。她选择为自己投保《都会臻承(优享版)终身寿险》。一次性交费1,000,000元,基本保额905,160元。
投保人: 杨女士(60周岁)
被保险人: 杨女士(60周岁)
身故受益人: 孙子(1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
保险期间:终身
趸交保险费:1,00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905,160元
投保年龄:30天-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20年交
1.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我们将按照以下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有关,详见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 K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 计算公式 |
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
分期支付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每期保险费×实际已支付保险费期数 |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发生上述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1.1项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产品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减轻或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敬请关注。
本产品由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现和风险管理责任。
1. 犹豫期是指您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含第十五日)。如您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我们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2. 您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