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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颐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于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

颐养未来 畅享精彩

 

产品特色
  • 多重保障 颐享人生

保障涵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提前规划,从容面对。

  • 灵活选择 颐享自如

提供多种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的不同组合,灵活搭配,按需选择。

  • 锦上添花 颐享分红

保险期间内可享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
 

1)都会颐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2)本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及责任免除条款请参阅都会颐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合同条款,具体保险责任以及相关约定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特别说明

若您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投保本产品,则投保范围、有关权益、义务等需遵照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内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支付、保险金给付、合同解除等相关资金往来需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规定。

投保案例

了解更多产品详情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 实行个人账户制
  • 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 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谁能参加个人养老金?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以下人群可以重点参与:

  • 期望获得更多税收优惠的人群:收入为经营所得及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前(额度为 1.2 万元/年)超过 3.6 万元,参与后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 期望积极提升养老金替代率的人群:期望提高退休生活保障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 希望实现长期储备目标:参与后专款专用,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3、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自愿参加,缴费完全由参加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应当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通过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纳、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 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4、参加个人养老金有哪些好处?

1) 个人养老补充: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主导,立足于保基本。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主导,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个人商业养老金融,由个人主导。其中,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是为了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2) 税收优惠:参加人每个自然年可在 1.2 万元的额度内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存资金,缴存金额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参加人可根据实际缴存资金规模享受对应额度的税收递延优惠,领取阶段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 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养老金缴存额度?

每年缴存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 1.2 万元;参加人每年可在 1.2 万元的额度内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存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缴存方式灵活,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6、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由商业银行核验并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至参加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因参加人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不返回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都会颐享两全保险

(分红型)

 

投保年龄

 

常规版:7天-70周岁,个人养老金版:18-70周岁

 

保险期间

 

20年

 

至55周岁、至60周岁、至65周岁、至70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3年、5年、10年

 

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保险费支付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有关,详见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K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仅承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三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第1项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减轻或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保险条款 “第七条 保险责任”、“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七条 效力中止”、“第十九条 犹豫期”、“第二十三条 保单贷款”、“第二十四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二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八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第三十四条 释义”及其他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